案情概要:本案中客户通过长达一年半时间的协商、催要等方式,借款人仍拒不偿还欠款。该案委托本所代理后,一周内快速完成诉前保全工作;两周时间内破解“虚假质押合同”、“虚假抵押”;用四个多月迫使借款人偿还所有借款。
在诉前阶段,根据客户要求,本所申请法院快速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在本所律师大力协调下,执行法官亲赴天津,1天内完成天津市内六个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查询工作,3天内成功查封借款人名下位于天津市的六套房产,冻结了借款人名下位于广东、天津、北京、河北等地的所有银行账户。在保全措施的压力下,被申请人主动提出和解。通过本所积极推动,仅花了1个月时间,迅速调解审结本案。在执行阶段,推动法院在2天内完成了对借款人限制高消费、登记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入境的执行措施。为保证客户就现有情况能最大限度实现债权,在本所建议下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促使抵押权人对借款人直接施加压力。通过本所积极协调推动,执行法院加快了对借款人查封房产的拍卖速度,5个工作日内发布了6套房屋的拍卖公告,由于拍卖房产涉及到借款人以及其家人的实际居住用房,且作为抵押权人的贷款银行同时向借款人施加了巨大压力。最终在房屋正式拍卖前2天,借款人自行筹措资金偿还了客户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在本所的有效工作推动下,在短短4个多月的时间内,即帮助客户圆满完成全部清收,金额达到1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