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本所代理的债权人某外资银行北京分行与债务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债权人已经申请强制执行2年多时间仍未得到清偿。本所接手后发现该案的抵押物(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某小区房产62套)上存在多轮次查封,债权人申请执行时间较晚导致执行法院仅是轮候查封,而首封债权人标的金额巨大,对于推动抵押物处置动力严重不足且不愿意移送执行。在债权人已经用尽办法仍无法推动执行进程的情况下,本所接手代理本案,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优势,快速解决了首封法院与抵押权法院的处置权协调问题,成功取得了查封抵押物的一手处置权,从而便取得了整个执行程序的主动权和控制权,最终成功处置了抵押物。在本所律师的推动下,法院在标的资产价值评估、网络平台司法拍卖、案款发还等几个关键环节实现无缝对接,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执行的进度,使客户的债权得到全额清偿。客户在拿到执行案款的那一刻,充分感受到本所保障客户利益的态度和为客户服务的能力,由此对本所的专业服务高度赞扬,双方因此建立起了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本所也成为该客户在法律事务中的首选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