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本所代理的某融资租赁公司(债权人)与某房地产商(债务人)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债权人在诉前阶段曾多次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未果后,债权人决定对债务人采取保全措施。在调查债务人财产线索过程中,本所发现债务人名下有多项财产线索,包括享有福建某公司的股权、山东某地与人合作的项目、辽宁某地有多块土地使用权及正在开发的楼盘等。因债务人财产线索较多,对债务人的哪一项资产采取保全措施才能击中债务人要害,迫使债务人积极主动还款成为关键。本所全面深入梳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通过不断地查阅资料并与业务人员沟通,敏锐的发现债务人曾用名下位于辽宁某地的土地使用权在某信托抵押融资2亿元且正在合同履行期内。本所遂向客户建议果断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并在三天时间内查封了该地块。不出预料,债务人在债权人查封该地块后的第二天就主动联系协商还款,并在半个月内偿还全部欠款。
这一案件充分印证了本所的专业经验和判断能力,也充分验证只有抓住债务人的关键资产,即抓住“七寸”,并迅速采取查控措施才能促使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积极优先解决本案债务,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奇效。